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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推進產業園區規劃環評及相關事項改革的通知
豫環文〔2021〕143號
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生態環境局:
為落實《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深化入園建設項目環評改革,做好我省產業園區規劃環評工作,服務全省重大項目建設“三個一批”活動,推動產業園區綠色發展,持續改善區域生態環境質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依法依規開展產業園區規劃環評
(一)明確相關規定
省級以上開發區和市級以上產業園區(包括國家級和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市級以上產業集聚區、工業園區、旅游度假區等)應在編制園區發展規劃的同時,依法開展規劃環評工作。已經批準或正在實施的產業園區發展規劃發生重大調整或者修訂的,應當重新或者補充進行規劃環評工作,其中產業園區規劃適用期限、范圍、主導產業發生調整的,應重新進行
規劃環評;產業園區規劃適用期限、范圍、主導產業不變,空間布局發生調整的,應編制補充分析報告。規劃審批機關在審批規劃時,應將規劃環評結論及審查意見作為決策的重要依據,在審批中未采納環評結論及審查意見的,應當作出說明并存檔備查。
以“兩高”行業為主導產業的園區應試行開展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對現有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碳排放調查和分析,研究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指標,對規劃實施后碳排放情況進行預測,提出碳減排優化調整建議及管控對策措施。
(二)落實主體責任
產業園區管理機構應依法承擔規劃環評工作主體責任,在編制(修編)產業園區開發建設規劃時,同步組織開展環評工作,對規劃環評文件的質量和結論負責;在園區規劃實施過程中認真落實規劃環評及相關生態環保要求,建立產業園區規劃環評文件、環境質量監測數據與入園建設項目共享機制;按規定及時組織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跟蹤評價等工作。
二、嚴格規劃環評審查把關
(一)依法依規審查
產業園區規劃環評文件由批準設立產業園區的人民政府所屬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組織審查。經省政府批準設立的產業集聚區“十四五”規劃環評,應滿足《河南省產業集聚區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印發產業集聚區規劃修編指導意見的通知》《生態環境部關于加強高耗能、高排放建設項目生態環境源頭防控的指導意見》《河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加強“兩高”項目生態環境源頭防控的實施意見》等要求,化工產業園區和主導產業涉“兩高”行業的產業園區規劃環評由省廳組織審查,其他產業園區規劃環評由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生態環境局組織審查。
(二)突出審查重點
規劃環評文件審查應充分銜接我省“三線一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不得變通突破、降低標準。新設立的產業園區,其規劃環評應重點關注規劃方案以及優化調整建議的可行性,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的合理性等;現有產業園區,其規劃環評應關注回顧性評價內容,存在的生態環境問題,以及優化調整建議的可行性等。
三、強化規劃環評效力
(一)嚴格落實規劃環評要求
產業園區應嚴格落實規劃環評相關要求,建設完善集中供水、供熱、污水處理、中水回用及配套管網、一般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集中貯存或處理處置、交通運輸等產業園區基礎設施。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物質生產、使用、貯存等的產業園區,應強化產業園區環境監測與預警能力建設、環境風險應急與防范措施,推動建立涵蓋企業、產業園區、地方政府的環境風險防控體系。
(二)加強規劃環評質量監管
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生態環境部門要建立健全規劃環評質量監管機制,將其納入環評文件常態化復核機制,發現規劃環評文件質量存在基礎資料嚴重失實、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弄虛作假等情形的,應依法依規對相關機構及其委托的規劃環評編制單位予以處理。
(三)強化規劃環評落實效力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按照省廳《河南省環評與排污許可監管行動計劃(2021-2023)》要求,制定規劃環評監管工作方案,確保三年內完成轄區內所有產業園區規劃環評落實情況檢查。檢查時,應重點關注規劃環評文件結論及審查意見提出的準入要求、避讓敏感區等優化調整建議、環保基礎設施、環境風險防控體系等環保對策措施落實情況;對檢查發現的問題,督促產業園區整改落實。要加強規劃實施跟蹤監管,發現規劃實施過程中產生重大不良影響的,應當及時組織核查,向規劃審批機關提出采取改進措施或者修訂規劃的建議。
省廳將定期調度產業園區規劃環評及跟蹤評價開展、落實情況,加大規劃環評文件質量及落實情況監管,對編制質量差、規劃環評要求落實不力的相關責任主體公開曝光并依法依規處理。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生態環境部門要建立規劃環評管理臺賬,梳理、匯總本行政區域內規劃環評、跟蹤評價、規劃環評質量檢查、規劃環評要求落實情況檢查等情況,并按《河南省環評與排污許可監管行動計劃(2021-2023)》要求于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向省廳報送工作進展(見附件1)。
四、實施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
(一)嚴格入園項目環評把關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在審批入園項目環評時,應以園區規劃環評為依據,對不符合規劃環評準入條件的建設項目不得通過審批;符合產業園區規劃環評的項目,可按要求簡化項目環評內容、打捆審批、共享環境現狀區域評估成果等環評改革舉措。
(二)繼續推進環評告知承諾審批改革試點
在產業園區內,按照《河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服務好重大項目建設“三個一批”活動的通知》要求,繼續實施環評告知承諾審批改革。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對告知承諾審批環評文件建設項目事后監管,確保環評文件質量和環評要求落實。
(三)探索入園項目簡化環評改革試點
按照《河南省產業集聚區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印發2021年河南省推進產業集聚區高質量發展工作要點的通知》,在符合《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試點條件(附件2)的省級產業園區,探索開展符合園區規劃環評的入園項目(不包括礦山開采項目、核與輻射項目以及列入產業園區環評審批重點行業名錄的項目,見附件3)環評改革,報告書可以簡化為報告表,審批方式仍采用審批制,試點期限為2年。除“兩高”項目外,園區內原編制報告表的項目可全部實施環評告知承諾審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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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生態環境局根據試點條件,向省廳提出本轄區內實施試點園區的申請,并提供符合條件的證明材料。省廳將依據各地的申請適時發布試點園區名單。開展試點的各產業園區要明確試點工作的具體范圍、任務及要求,及時總結試點工作進展成效、存在問題,不斷完善相關工作,并于每年年底將試點工作情況報省廳,省廳將不斷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加強對試點工作的評估和管理。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省廳原《關于全面加強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豫環文〔2016〕174號)、《關于加快產業集聚區規劃調整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豫環文〔2013〕51號)同時廢止。
附件1 規劃環評監管工作情況調度表
2021年10月9日
(此文主動公開)
河南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2021年10年9日印發